N栏目主持 陈锟
我想问
闽侯的陈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与自己共事一年多,还借走一万多元钱的生意伙伴小王欠钱不还。更让他头疼的是,小王居然是未成年人。“他是未成年人,那我这钱找谁还?是不是就打水漂了?”陈先生很着急。
“看他面相老成,没想到才17岁。”陈先生说,他一直在从事工艺品生意,去年一个生意伙伴退出,推荐了小王加入。因为是多年朋友介绍的,接触过几次也觉得人还挺靠谱的,和他生意往来的同时也成了朋友。
没想到今年小王拖欠了几次货款,还向他借了一万多元钱。陈先生多次找小王要求还钱,小王都说入不敷出,陈先生甚至撕破脸皮说要到法庭上告小王。没想到小王这时候却拿出身份证说,我今年还不满十八岁,告了也白告。这下,陈先生没辙了:小王未成年,这货款和欠款,到底还能拿得回来吗?
我来答
蔡思斌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借钱、订立合同等民事活动)。如该借款不存在欺诈之处,也在借款人认知能力范围之内的,则借款关系是有效的。由于本案借款人未满18周岁,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即陈先生可要求其父母偿还该笔欠款。
此外,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本案该借款人小陈属该情况,则其父母就没有义务为其偿还借款,该男子只能向该借款人本身索要借款,可以上告法庭,但要连其监护人一起起诉。同时,蔡律师也提醒说,如果借款人未满16岁,那这个借款是无效的,被借款人自身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