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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出嫁离婚等 土地权将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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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妇女出嫁离婚等 土地权将获保护

 

N见习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妇联获悉,省妇联和省农业厅、省民政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将进一步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本月开始,有条件的地方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在其他家庭共有人中,确保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及其子女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从源头上确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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