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李思玲
本报讯 近日,市民陈先生和亲戚从深圳回到福州,随身携带价值1万多元的行李乘坐的士,下车时,还没来得及从后备箱取出行李,司机竟开车走了。昨日,陈先生拨打了本报968111热线说,由于没有索要发票,陈先生遭遇了维权难。
10月26日下午3点多,陈先生和亲戚一起从深圳坐火车回到福州,3点45分左右,在火车站附近乘坐一辆绿皮的士,前往塔头锅炉厂附近。到达目的地,付完车费,陈先生一行人下车,打算取出后备箱的行李。没想到,刚走出的士,司机就迅速开着车走了。陈先生顿时傻了眼,车上还有三个行李箱,里面有他们刚在深圳和香港购买的化妆品、衣服等物品,总价值一万多元。
陈先生没有索要发票,也不知道车牌号,只记得出租车的车身是绿色的。他说,这几天他一直在和运管部门沟通,运管部门说问过在相同时间里,路径相似的5辆出租车的司机,他们都说没有载过陈先生。
记者拨打了福州市运管处电话,在记者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再次根据GPS定位系统,查到了一辆路径相似的出租车。这辆车牌号为闽AT1187的出租车,属于台江客运公司。然而,该公司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经过了解,该司机表示他并没有搭载过陈先生一行人。
运管处110联动高主任说,由于没有索要发票,而且福州只有部分的士安装了摄像头,如果司机否认搭载过陈先生,那么很难证明他坐过这辆车,更无法证明行李落在了该车上。高主任提醒,发票上有乘车的时间、乘坐的出租车车牌号、路费等,是乘客乘坐出租车的证据,下车时,乘客要记得主动索取。同时,下车前,要记得检查随身物品是否落在车上,如果后备箱有行李,最好提醒司机自己要取行李。
感谢市民陈先生提供线索,奖励线索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