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3版:消费维权/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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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月工资0.36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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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谁来管“月工资0.36元”的企业?

 

N盛翔

每天按时上下班,出满全勤且没有违纪,9月份工资只有0.36元。辽宁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的新员工李先生近日向记者展示了令人瞠目的工资条。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了保险”。李先生所在单位的厂长称,工资问题还要再研究研究,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他们介入调查。(见本报今日A22版)

一家在当地排得上号的国有企业如此“善待员工”,无疑为眼下正引发热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写下一个鲜活注脚。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两大焦点:一是对垄断企业的“削高”,一是对低收入人群的“托底”。前者因为涉及既得利益被视为改革的难题,后者则被视为比较容易解决,具体的措施有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协商制度等。可“月工资0.36元”事件告诉我们,“托底”其实也很成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劳动保障与监察制度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

抚顺城区去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900元,在全国范围而言不算高,可与0.36元的工资相比,仍然判若天壤。李先生所在的单位不可能不知道最低工资标准,而“还要再研究研究”的潜台词,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如果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零成本地不遵守,那国家制定这项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

同样让人无语的是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表态,虽然他们已经知道了这件事,但如果工人不申请,就不会去管。在他们的字典里,维护劳动者权益,似乎没有“主动执法”一说,如果工人担心被开除不敢举报,那么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长期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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