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海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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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时车头离人至少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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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严查汽车不礼让行人,还作出量化规定:
停车时车头离人至少3米

距离3米时,车辆就得停车让行
 

本报驻台记者 张伟

本报讯 从昨天开始,台湾警方在全岛执行为期半年的“公路正义”专项整治,严查汽车在行经斑马线时不礼让行人。此前曾有调查显示,24小时内致死的行人交通事故中,高达57%的死者是超过65岁、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此引发舆论对“行人路权”的大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整治对“停车让行”作出了量化规定:车头必须距离行人3米以上。

台北120个路口配备DV纠违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队长黄势清介绍,车辆行经斑马线时必须暂停,让行人先通过,特别是车辆右转时不占用斑马线。警方还专门量化了让行标准:停车时,车头距离行人至少3米。

此次整治,警方规定,台北12个区每区选出10个路口,总共120个路口。每天任意安排两个小时,每个路口配备2~3名警察,用DV全程录像。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台北忠孝东路基隆路口,此处是台北CBD所在,人流众多。

正在拍照的信义区交通分队分队长谢易达介绍,他们已经观察了一个小时,没有发现违规车辆,“跟汽车相比,摩托车对行人的威胁更大一些,哪怕半米的缝隙也敢钻。”

守候了两个小时,3名警察最后才查处了一辆摩托车骑士,罚款1200元(新台币,下同),扣1点(台湾驾照一个记分周期共6点)。谢易达说,“这种情况不多见,大家都蛮自觉的。”

高雄特拨500万奖励市民拍照举报

据了解,针对“车辆不礼让行人”,岛内各市县各出奇招。新北市警方强调“行人帝王条款”:斑马线上有行人时,如果行人闯了红灯,自然有民警追究其责任,但机动车必须先停车让行,不得强行通过。

更绝的是高雄市,为弥补警力不足,该市交通局提议市民用行车记录仪拍下“不让行车辆”,并向交警举报。为鼓励“全民大执法”,该市从明年起,特拨500万元,奖励市民举报“不让行”。

【记者手记】

礼让行人就是礼让自己

总体来说,台湾的交通让人刮目相看。你刚站在斑马线头,十米开外的汽车已经开始减速,即便混凝土搅拌车也不例外。行人更是自觉,我经常看到一条五米宽的小街,红灯亮起时,所有行人都停下来等。其实那时街上看不到几辆车,即便走过去也无伤大雅。但规定是刚性的,大家都遵守。

一位中层警官告诉我,在不设红绿灯的路口,行人过马路时,所有汽车都必须停下,即便因此排队甚至堵塞。“排堵是我们的事,但司机必须让行,因为撞上就是一条人命。”有了对生命的尊重,才有对原则的敬畏。正如当地媒体的一篇时评所说:“不论是开车族还是公共运输使用者,多数人九成以上时间都是行人,礼让行人就是礼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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