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王林成
本报讯 “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今后将不再只授予外籍人士,还会扩大到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国内非本市公民。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在过去的21年里,先后有来自美国、日本等8个国家的31名外籍人士被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对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发展教育事业、科学事业,直接投资或者引进资金、人才等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国内非本市公民均可被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