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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坐牢11年无罪释放 粤男子获82万元国家赔偿

 

N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坐监11年无罪释放,获赔82万元国家赔偿,广东开平人黄立怡申请国家赔偿案日前得到最终解决。前日,广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黄立怡已于10月29日到广东高院财务科办理了领取国家赔偿金手续,其中黄立怡失去人身自由赔偿金额66.58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该案获得的国家赔偿金数额是广东省高院近年给出的最高国家赔偿金数额。

坐监11年后无罪释放

1998—1999年,黄立怡在叔叔的广州市天河宏达建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代表该公司向三家供货商交付了5张分别盖有要货商“麦永泽”、“严四益”印章的支票,但这5张支票均被银行以“余额不足”退票。此时,麦永泽自杀身亡,严四益出逃,三家供货商遂报案指控宏达公司诈骗。1999年6月18日,黄立怡被逮捕。2000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立怡不服,但上诉和申诉均被驳回。2009年,广东高院决定将该案发由广州中院重审。2010年7月19日,广州中院以证据不足,宣告黄立怡无罪释放。

去年9月,黄立怡以无罪羁押为由向广东高院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58.2129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

人身自由每天赔162.65元

广东高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黄立怡共丧失人身自由4094天,该院按照2012年最高法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62.65元/天)补偿计算,黄立怡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共66.5889万元。但经济损失属于间接的不确定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故不予以支持。

广东高院介绍,本案涉及的相关法院和部门正在认真检查总结,若发现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该院将按照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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