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黄丽萍
本报讯 乐乐(化名)在福清三山镇的一所小学读三年级。因父母平时都在深圳打工,便把乐乐扔给了爷爷王依伯照顾。
10月25日,王依伯去儿子家中查看,发现家里的电磁炉、电饭煲等一批价值约1500元的电器都不见了。邻居告诉他,几天前曾看到乐乐把这批家电从家中抱出。原来,厌学的乐乐想偷偷去深圳看父母,可身上又没有路费,于是,他便把这批今年8月才买的家电卖给了当地的一家废品收购店,总共卖了128元。
随后,王依伯找到废品店,要求取回电器和退还128元。可店家认为,双方的交易行为已经发生6天,且买卖双方都是自愿的,现在,电器已经归他所有,王依伯想要回去,价格得由他说了算。
“800元。”废品店向王依伯开了价。而王依伯却认为废品店把乐乐抱来的崭新电器当废品收购,是一种欺诈行为,拒绝支付。
接到王依伯的投诉后,福清三山工商所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工商部门认为,乐乐是2002年11月出生,事发时还未满10周岁,双方的此次买卖行为无效,废品收购站需把电器退还王依伯,而王依伯也要退还128元给废品收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