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辛连斌
本报讯 俗话说“家贼难防”,莆田仙游农妇谢某便遭遇了夸张的“家贼”:16岁的女儿吴某伙同男友潘某将自家保险柜撬开,并盗走总价值1.5万余元的金饰和钱财。得手后,潘某潜逃在外。前不久,潘某被抓捕归案。近日,潘某被仙游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家中金饰失窃母亲报警
2008年5月8日,谢某回到家中,发现自己房间的房锁被撬了一个洞。推门一看,房内的保险柜已经被撬开。她的1条手链、2条金链、3枚戒指、1个白金钻戒、1条小银链及2800元现金,她婆婆张某的3枚戒指、1个玉镯、1个银桃,及她的大伯吴某的2条手链、3个戒指、1对耳环、2个银锁、1条银链及300元港币全都不翼而飞。
慌乱之中,谢某向仙游县公安局报案,女儿的男友潘某闻风而逃。在潜逃4年后,他终于被抓获。据调查,潘某曾于1999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2006年才被释放。
女儿盗自家财物母亲不想追究
据潘某供述,当时,他去女友吴某家中玩。次日,他想去莆田玩,但身上没有钱,吴某就提议撬开她家的保险柜。于是,他在吴某家找了棍子、扳手开始撬保险柜。当天下午,他取走金饰,来到莆田一家金店卖掉,卖了25000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掉。
吴某对此有不同的说法。据她供述,2008年4月底,潘某知道她家有保险柜,就提议说去撬开。后来他多次提起这事,她被说得有点烦,又认为他不可能撬开,就对他说“要撬就去撬吧”。想不到真被他撬开了柜子,潘某把东西全部拿走后,叫她一起去莆田。当时她不愿意,潘某就自己先去,说是第二天再联系她。结果第二天,她就再也联系不上潘某了。
仙游县检察院认为,吴某因与潘某共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作案时年龄为16周岁,盗窃的又是自家亲属财物,其母亲在笔录中已表示不愿追究女儿责任,故依法对吴某的行为不按犯罪处理。潘某涉嫌盗窃罪,鉴于他是累犯,因此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