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琳 林惠静
本报讯 今年58岁的郑某,在2002年至2011年担任莆田市荔城区建设局局长、荔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提拔、岗位调整以及项目拆迁、企业施工许可证办理、资质升级、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9万多元。该案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