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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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问题电脑 退货却被要求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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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一女士电视购物
买到问题电脑 退货却被要求交押金

 

N本报记者 王钊

本报讯 “轻信电视购物栏目的宣传,总共花了757元购买了一款平板电脑,结果买到一台不能用的机器。”近日,莆田城厢区的熊女士拨打968111反映,她要求对方退货,反倒还要先交400元押金。

10月30日,莆田熊女士被一档电视购物栏目内容吸引,买了一台平板电脑,包含邮费只要757元。11月1日,熊女士收到了从深圳邮寄过来的平板电脑。熊女士按照说明书指示对平板电脑进行充电,怎么操作都不成功,于是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要求退换货,对方却表示换货了也是一样。熊女士几次交涉后,对方要求熊女士把货邮寄回去。

11月2日,熊女士把货邮寄到对方指定地点,对方要求先交400元押金。熊女士说,已经把货退回去了,还要交押金,她觉得不靠谱,就没有给他们打钱。

昨日,莆田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电视购物存在较大的产品质量风险,经销商在外地,消费者上当后因没有足够的证据,很难维权。不法商家正是利用这点钻空子。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时,收到货物后要及时验货,如果货物存在损坏或假冒伪劣等问题,应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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