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规定今后绿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的项目,需报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20公顷以上经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莆田市政府审批,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另外,园林绿化工程批准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附属建筑物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书后,办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