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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足受伤队员状告广东足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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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足受伤队员状告广东足球中心

 

N中青

本报讯 日前,伤病缠身的26岁女足运动员周雪再次来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该院第二审判中心开庭审理了以劳动争议立案的“周雪诉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一案。“这个案子当天没有宣判,大约要在1个月后再次开庭,目的是进一步核实证据。”周雪的代理律师闫成栋告诉记者。

双方分歧首先集中在“周雪与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周雪方面包括证人证言在内的材料显示,2006年1月,周雪已经通过试训并且得到留队的承诺,但她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就在一场比赛中受伤。受伤后周雪进京做手术,术后恢复并不理想。2007年年底,广东队要求周雪离队。周雪希望获得“该得的待遇”,“起码要将这些年我的工资补给我”。

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方面则表示,周雪受伤是在“试训”期间,“试训”球员自然无法获得正式球员待遇,“此外,周雪与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另一证明是,周雪不是在广东省足运中心试训受伤,而是在广东海印女足俱乐部试训期间受伤”。不过这一说法很难经得起推敲:广东省女子足球队队员均为广东海印女足俱乐部球员,海印女足也正是广东省足运中心与民营集团共建的典范球队。

在周雪看来,一开始自己只是单纯希望从广东省足运中心讨回自己的应得收入和报销全部治疗费用,但在后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时发现,她的遭遇几乎包含了运动员权益纠纷案例所能囊括的所有问题——从转会到伤病治疗再到劳资纠纷和退役就业。“到后来我就觉得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我们运动员的保障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周雪说,“运动队或者主管部门应该重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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