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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首创醉驾“3+2+2”办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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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邵武首创醉驾“3+2+2”办案模式
即公安机关3天完成调查取证,检察院2天内完成审查起诉,法院2天内开庭宣判;此举大大提高办案速度,有效打击、震慑醉驾
 

N本报记者 江方方

本报讯 以前,醉驾的办案时效最长可以达到两个月,不少人存有侥幸心理,“找熟人开脱”。如今,为实现高效办案,威慑酒驾犯罪,邵武市公安局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与邵武市检察院、邵武市法院沟通,在全国首创“3+2+2”办案新模式,即公安机关3天完成调查取证,检察院2天内完成审查起诉,法院2天内开庭宣判。此举大大提高了办案速度。近日,记者来到邵武,对这一新模式进行了采访。

醉酒驾车被抓7天后就被宣判

今年9月3日晚9时许,黄某在邵武假日酒店参加朋友聚会,一时兴起,半斤白酒下肚,朋友力劝走路回家,好胜要强的他自诩,这点酒对他来讲不算什么。

随后,黄某一身酒气驾车回家,来到邵武市李纲路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属醉酒驾驶。

警方在3日内调查取证完毕,送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通过证据审查等相关程序,2日后即起诉到法院。9日,法院着手开庭准备工作。10日,法院开庭审理即宣判,判处黄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感叹,本来还心存侥幸,以为可找熟人帮忙开脱。

9月3日晚11时,邵武市公安局通泰派出所接到报警,城区某宾馆有人卖淫。民警迅速赶到,了解到报警男子付某系该宾馆老板娘的丈夫,因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遂谎报其妻宾馆有人卖淫。民警对付某进行教育劝解后离开。

10分钟后,谎报警情的付某又驾驶其黑色小轿车闯入派出所大吵大闹。民警及时将付某控制,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根据醉驾“3+2+2”办案新模式,10日,付某即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醉驾案件速办能有效警示车主

据介绍,“3+2+2”办案模式是邵武首创。此种模式真正实现传统意义上的快审快诉,有效提高办案速度,实现办案过程中质的飞跃。

以前的做法是,办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是从刑拘—逮捕(或取保候审)—起诉。逮捕的时效可以达2个月,甚至可以再延长1个月。在办案中还常碰到取保候审之后,无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到庭起诉情况。

实行“3+2+2”办案模式,案件直接由刑拘—起诉,省略了中间的逮捕(或取保候审)漫长环节,从重从快审结醉驾犯罪,有效打击了醉驾犯罪。

据介绍,根据醉驾证据收集固定,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是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测定,因此,邵武“公检法”三部门一路绿灯,7个工作日内,醉驾案件迅速办结,对车主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大大减少了酒驾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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