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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女方父母阻挠无法完婚 香港“准新郎”讨回聘金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翁国山

本报讯 香港男子林某和莆田女子关某,经人介绍认识,坠入爱河。不久林某来到关某家与其举行了订婚仪式。林某和关某想去登记,却因关某父母不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迟迟无法成婚。林某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关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订婚时的数万元聘礼。近日,在莆田涵江法院涉港澳台侨民事审判合议庭及江口侨联的调解下,林某最终讨回4.5万元聘金。

林某是香港居民。今年5月,经人介绍,他与在香港工作的涵江女子关某结识,随后发展成恋爱关系。2个月后,林某来到关某家中与关某举行了订婚仪式。通过见证人,林某和关某签订了《订婚备忘录》,林某向关某交付聘金3万元及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等聘礼。

原本以为订婚后,两人很快就能步入婚姻殿堂。可一个多月过去了,林某和关某却迟迟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注册成为合法夫妻,原因是关某的父母不知什么原因,拒不提供关某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当不成新郎,林某一怒之下,向涵江区法院起诉,要求关某一家无条件退还聘金及聘礼。

考虑到当事人均在香港工作,回莆应诉诉讼成本高,涵江法院和侨联联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关某与林某自愿解除婚约;关某归还林某聘金和聘礼折价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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