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以商务部令颁布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省经贸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我省各地区都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督促本地区发卡企业对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各地区商务热线12312中心都要做好处理相应举报投诉的准备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就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常见的百货、超市购物卡皆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按照要求,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可压缩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的空间。不过,实名制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