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1997年5月,谢某和其他6名同伙共同策划,准备成立一家贸易公司进行诈骗。随后,谢某等人在莆田市区承租了一套房子,购买了若干简单的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经过一番造假,就成了像模像样的贸易公司。骗局就从此开始,经过公司多个“股东”联合操作,同年7月,他们以出售白砂糖为诱饵,诱骗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于某及林某到莆田洽谈订购白砂糖事宜,结果被收取21万元抵押金后,谢某等人的贸易公司却人间蒸发了。
近日,城厢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一审判决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余某、谢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