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黄素新 张莉 付严
本报讯 购车时,轻信商家口头承诺,结果发生纠纷,定金打了水漂。福州杨女士最近就遭遇了这样的冤枉事。
近日,福州晋安区岳峰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杨女士的投诉。杨女士在福州二化路的龙益车行看中一辆两厢进口车,并支付了定金1万元。等杨女士出差回来,车行却告知已经把该车辆销售给了别人,且定金不退。双方到工商所接受调解时,因杨女士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协议,1万元定金打了水漂。
工商提醒:请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发现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比如合同中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情况,要及时提出,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做到有据可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