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本报讯 宁德福安一男子,被邻居家柚子树上掉下的柚子砸成了脑震荡。受伤邻居向树主索赔无果,法院认为树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林某与陈某是邻居,陈某在自家的院子里种了柚子树,长得很茂盛,枝干延伸到了林某家的院子,季节一到,柚子树便长满果实。一天,林某在自家院子里晨练,被延伸到院子里的柚子树上所掉下的柚子砸中脑袋,昏倒在地。经医院检查,林某有轻微的脑震荡,相关医疗费花了3000元。事后,林某向邻居陈某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陈某拒绝。
福安法院认为,陈某是柚子树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其应当预见到延伸到林某院子中的柚子树果实成熟后会自行掉落,可能砸到人,但陈某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此,陈某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