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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通报批评三保障房项目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本报讯 双湖新城C标(二区1#-4#、8#-14#、综合楼B楼),潘墩保障房一区、二区,江厦小区1#-3#、6#、8#楼,位列福州10月份保障安居工程项目考评前三名而被通报表扬;螺洲新城二区1#-13#、四区1#-7#楼,东升兴苑二期(1#-3#楼),福建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等三个项目,位列考评倒数三名而被通报批评,并挂黄牌给予警示。

前天,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报了10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对考评列倒数三名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挂黄牌给予警示。

上月,福州市建委督查组检查发现,在建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深基坑支护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如东升兴苑二期(1#-3#楼)基坑已开挖到位,西南向坡顶未设置截水沟,坑边堆放材料荷载过大。监测报告显示,坡顶水平位移、坡顶沉降及深层土体最大水平位移等指标均超过设计预警值,参建各方未采取措施,且未能提供锚杆和锚管拉拔承载力试验报告;模板工程施工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如鹤林新城三期34斜屋面模板采用木支撑,操作层下未保留二层模板支撑体系。此外,一些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巡查、监控不到位,如后坂新城一区2楼塔吊基础积水;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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