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潇湘晨报
本报讯 15日下午,在长沙开福区清水塘二小读书的8岁焯焯和同学小雨(化名)结伴回家,临近江湾路口公交站牌时,焯焯在人行道上转身,刚迈出脚,一辆红色私家车从他身后开过来,车轮轧在他右脚上。
17日中午,右脚打着石膏的焯焯告诉记者,当时“小车阿姨说我没事,塞给我十元钱”。当时他只顾着哭,没有接钱。事后,小雨告诉焯焯爸爸,小车司机下车后没有帮焯焯检查伤情,只是塞了十元钱,“她连声对不起都没有说”。
医院检查结果显示,焯焯右脚骰[tóu]骨骨折。焯焯的爸爸张先生表示,虽然孩子伤势不重,但车主的做法让人心寒。那位私家车主至少要检查下孩子到底有没有受伤,给家长打个电话。如果有急事,也应留个电话。
张先生说,孩子只记得开车的是年轻女子和车身颜色,没有记住车牌,他已经报警,“希望她能主动站出来对事情负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依法应当给予严惩。小孩由于不具备任何民事行为能力,驾驶员塞钱行为也不可能等同达成和解,因此仍应当按逃逸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