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莆田涵江14岁少年凌某,犯强奸罪被判处缓刑。不思悔改的他,半年不到,竟又强奸未成年少女并致其怀孕。近日,凌某因犯强奸罪被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凌某2010年12月就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2011年5月1日,凌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徐某,两人相谈甚欢。第二天,凌某邀徐某到其家中玩,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5月11日晚,凌某来到徐某的住处附近,约其见面。见面后,凌某拿走徐某的手机,要求徐某跟其回家,但遭到徐某拒绝。第二天上午,凌某通过手机短信联系了徐某的同学,让其告知徐某若想要回手机必须到凌某家中。当天晚上8点多,凌某骑着摩托车再次来到徐某住处附近并约其见面。徐某为了拿回其手机,便搭乘凌某的摩托车到凌某的家中。凌某称手机在二楼,诱骗徐某到其二楼卧室后,将徐某推到床边,强行与徐某发生了性关系,同时还造成徐某的脖子、左上臂等处受伤。
6月14日,徐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在母亲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6月16日,警方以接受缓刑考察为由要求凌某到派出所,后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