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通讯员 王腾飞 陈静岚
本报讯 昨天,泉州洛江法院判决:准予32岁的陈某(男)和33岁的张某(女)离婚。妻子张某补偿给丈夫陈某15213元的抚养费,但不支持陈某提出的精神赔偿要求。张某和陈某结婚8年了,两人都是二婚。为什么陈某索要精神赔偿?抚养费又是怎么回事?说起这事,陈某觉得自己遭遇了一个男人最大的耻辱。
2004年11月,两人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前,陈某和张某都各自育有一个女儿。结婚后,两人必须有一人要做结扎手术。
因为心疼妻子,婚后不到半个月,陈某就做了结扎手术。然而,一年半后,妻子却生了个儿子(小军,化名)。村里人都知道,陈某也知道,这个儿子肯定不是他的。
抬不起头啊。这事让陈某非常痛苦,但他仍希望妻子至少能给他一个稳定的家,生活将就着过下去。
不幸的是,陈某和张某之间因为家庭琐事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妻子张某提出离婚,两人自2010年以来,便开始分居。
在法庭上,陈某提出,两人6岁的儿子不是他亲生的,他要求妻子作出5万元的精神赔偿。经张某申请,洛江法院委托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小军确实与陈某没有血缘关系。
法院依此认为,陈某依法不承担抚养义务,但张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一夜情”生育小军,陈某一直将其当婚生子共同抚养,张某应当适当予以补偿。但陈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4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故不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小军由张某抚养,张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补偿陈某抚养小军的抚养费152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