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姚朝芬
本报讯 2012年5月,毕业于福州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丁某眼见时下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得越来越好,一心想创业的他决定和同学一起来到平潭,打算干一番事业。经了解,他发现销售成人药品成本低、利润高,于是通过网购的方式从浙江某保健公司购买多种成人药品在其店内销售。7月的一天,公安机关到丁某经营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里所售的成人用品可能是假药,就扣押了部分药品,并将丁某带回审查。经查,两个月来,丁某共售出假药共计人民币302元。
近日,平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