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24岁的李某和22岁的王某都是贵州人,同在莆田涵江打工的他们成了好朋友,今年3月20日,王某和李某两人竟商量起如何进行抢劫。当晚9点,两人携带水果刀,来到涵江涵西街道工业路,抢走了一名过路女士的手提包,内有手机等价值6000多元的钱物。
李某和王某因犯抢劫罪,近日被涵江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