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超5层的老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了。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批转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该《意见》规定,福州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含5层),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可申请加装电梯。
业主可委托企业负责报建、安装
记者了解到,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并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工作。
在业主对初步方案能够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需将拟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向主管部门送审,并向消防部门报备审核。涉及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有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减免费用。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占车位绿地要补偿
《意见》还规定,电梯井尺寸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2.5米×2.5米,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包括: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米)的要求;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
此外,增设电梯方案涉及占用原有停车位、绿地的,应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予以补偿,并进行批前公示。
据介绍,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进行批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