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熙慧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卫生局获悉,医学类毕业生学费代偿范围将扩大,从“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毕业生”,扩大为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补偿的人员包括2011年6月1日后新入编聘用且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其中,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市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0.36万元补助;赴全市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三年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