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赵勇
日前,央企中煤陕西公司在榆林上马的煤化工项目,因未批先占地数千亩,被当地国土局罚款500多万元。但这笔罚款丝毫不能阻止该公司项目继续毁林占地——交完罚款后,项目还在继续进行,没有任何停滞的迹象。(11月21日《法治周末》)
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郑重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在这方面,央企本该起模范带头作用才对,然而,中煤陕西公司却我行我素,根本没把国家法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在眼里。
当地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书写得清清楚楚,该公司项目经批准的用地是2600亩,但实际用地却达到5312亩;更重要的是,项目非法占地毁坏了榆林横山县最珍贵的固沙防护林——这些经过几代人努力才形成的防护林,能够保障当地不被沙漠吞噬。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占地超过50亩,责任人就要被追究刑责,而毁坏防护林5亩以上,也同样要被追究刑责。可中煤陕西公司除了一张500多万元的罚单外,没有任何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当地为什么无法制止央企毁林占地?执法者直言不讳:“我们哪敢管啊?弄不好要丢工作。”
中煤陕西公司煤化工项目高达400多亿元的投资,是当地引以为豪的重大招商引资成果,笼罩着“省重点工程”的光环……于是乎,这家央企在法律面前竟有了“免责金牌”!央企在地方上的投资往往数额巨大,每年上缴的税费也是当地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一些官员政绩的重要载体。有了这样密切的利益相关性,一些地方官员自然要求执法部门对央企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久而久之,“不敢管央企”成了执法部门的潜意识。
要走出“不敢管央企”怪圈,解决之道还在于改变唯GDP论的考核体系,让执法部门摆脱干扰,形成“法律面前所有企业平等对待”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