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1日表示,我国自2011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取得明显成果,相关政策和机构的配套落实后,将有望彻底取代以往依赖死刑犯提供器官来源的情况,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将在一至两年内取消对死刑犯捐献器官的依赖。
黄洁夫称,2007年5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走向法治规范化道路,中国器官移植监管取得明显进步。但器官来源混乱、器官匮乏、非法器官买卖等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移植事业将成为“无源之水”。因此,必须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伦理和中国国情的器官捐献与移植体系。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