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鹏
本报讯 因向女友索要分手费不成,竟强迫女友卖淫。昨日记者获悉,余某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警方抓获。
余某家住重庆市奉节,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省于都县的陈某。双方见面后,互相有了好感,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2009年11月20日,余某与3个朋友准备到仙游县榜头镇找工作。陈某割舍不下男友,就与余某一起来到仙游。
次日下午,到达仙游榜头镇后,陈某发现这里和余某所描绘的情景不一样,感觉自己受了欺骗,便向余某提出要回去,但遭到余某拒绝。陈某提出分手,余某也不同意。此后,两人发生争吵,其间陈某逃离住处,但因人生地不熟,最终被余某带回去。
11月22日,两人再次争吵,在挨余某打后,陈某决定离开。余某就向她索要1万元分手费。陈某不给,余某就要求陈某去按摩店上班,不然就拍裸照发布到网上,并寄给陈某家人。随后,余某将陈某带到榜头一按摩店内卖淫,卖淫所得都归余某。
3天后,余某又逼陈某去卖淫,但此次被陈某逃脱,来到仙游县公安局报案。经仙游县检察院批捕后,该案现已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