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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两起原浙江女首富吴英“案中案”于27日由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吴英目前被关押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庭审在监狱进行,吴英作为原告出庭。金华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不接受媒体旁听。
今年5月21日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次“案中案”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吴英个人目前的刑罚。
据悉,法院27日上午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案,下午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案。这两起案件曾经过中院调解,但因当事人吴英不服判决,经过几轮上诉、申诉,案件于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此前,吴英的父亲和律师一再要求重审在金华中院开庭,但法院选择了监狱作为重审的地点。
26日,吴英的代理律师朱建伟前往女子监狱探视吴英,吴英竟然告诉律师,她不知道第二天就要开庭。
这两起民事案件发生在吴英被诉集资诈骗罪之前,分别是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曾将东阳市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的价格卖给两人,但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欲追回欠款。
不过,吴英否认自己曾起诉过,并称不认识被告。根据她的申诉材料,她于2006年被杨志昂等人绑架时被迫签署多份空白文件,上诉14处房产的证件也全被拿走,之后便被涉入这两起案件。吴英不断申诉正是希望法院厘清购房合同的真假以及房屋归属权。
吴英父亲表示,吴英不可能将当时购买价格上亿元的这14处房产以几千万元的价格贱卖。他认为,被告伪造这两起案件是为了骗取本色集团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