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莆田涵江人李某发急于用钱,于是耍起了小聪明,他到车行租了一辆车,然后将车低价卖给了他人,随后又以车辆要过户为由,将所卖的车辆骗回,还给车行。事情败露后,他又托朋友将卖车款还给买车人。即便如此,李某发仍难逃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李某发今年42岁,2008年11月间,他听朋友说,有一个名叫王某力的人想买二手车,却一直找不到合适的车辆。当时正好手头缺钱的李某发认为这是一个捞钱周转的好机会,于是花钱在莆田某租赁车行租了一辆“别克”轿车。随后,他以“别克”车主的身份,将车以8.5万元卖给王某力。
轿车卖给王某力之后,车行多次向李某发催讨车辆,李某发一直以车辆要续租为由,敷衍车行。2009年6月,被车行追讨得急了,李某发想出了一个“移花接木”的奇招,他以车辆要过户为由,将车从王某力处骗了回来,随后将车还给了车行。
应付完了车行,李某发还没得意几天,购车的王某力就开始讨要车辆。见对方迟迟不肯还车,最后竟然还关了机,王某力知道上当了,于是向警方报了警。
从朋友处得知对方报警的李某发这才紧张起来,他多次通过朋友将购车款分批还给王某力。至2011年6月,李某发终于将所有车款如数归还王某力,在取得其出具谅解书的前提下,李某发于同年8月26日,向警方投案自首。
日前,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李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李某发主动到警方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全部退赃,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近日,涵江法院一审判处李某发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