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杨敏 林珊
本报讯 听信售楼处经理“未来房价不降反升”的说法,家住莆田市城厢区的符女士夫妇预订了城厢区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并交纳了29万元的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几个月后,夫妻俩却发现,该楼盘开盘的单价竟然比自己买的时候还要便宜,便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却被要求赔付5万元违约金。后经莆田市工商局调解,夫妻俩才要回了29万元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
收到开盘短信方知被忽悠
符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城厢区某楼盘还未正式开盘时,她和老公前去看房。在售楼处,经理强调开盘前购楼的价格绝对比开盘后低,并且声称“未来房价不降反升”,夫妻俩于是狠下心预订了该楼盘10号楼的一套商品房,并付清了29万元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
今年2月份,符女士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将给所有10号楼的业主13%的让利优惠,前提是必须在当月12日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随后,售楼小姐一再向他们表示,“百分十三的优惠全城仅有,我们是在亏本赚声誉,今后10楼的新购房者绝不可能享受到这么低的价格……”符女士于是签下了相关协议。可就在两周后,符女士却收到了该楼盘的一条售楼短信,声称楼盘将于3月3日开盘,而且每平方米的售价居然比符女士购买时的价格还要便宜79元,她顿时傻了眼。
在向开发商核实了短信内容后,符女士明白自己上当了,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和退款要求。但开发商却以购房合同已生效为由,表示如要退房,必须赔偿5万元违约金。
致信省工商领导首付款才退回
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前不久,符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省工商局叶木凯局长写了一封信,将自己的遭遇进行了详细说明。几天后,她接到莆田市工商局的通知,称省工商局信访工作人员已经第一时间将她的信转办成信访件,并转交莆田市工商局经办。
随后几天,莆田市工商局多方协调,这起僵持了4个多月之久的购房纠纷才得以解决,开发商最终同意为符女士退房,并退还全部29万多元的首付款和公共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