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林九珍 游邵榕
本报讯 醉驾入刑后,大家都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摩托车将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很多人没想到,超标电动车也属机动车,醉驾超标电动车也会被判刑。日前,邵武小伙何某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他也成了闽北因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刑的第一人。
此前,龙岩也有一人因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刑。
查超标电动车牵出车主醉驾准。于是,警方将他拦下询问基本情况,且闻到他身上带有极重的酒味。经检测,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9月8日,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邵武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1月16日,何某因危险驾驶,被邵武市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对此判决,当地法院解释,案件关键在于何某驾驶的电动车经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
电动车超“国标”被认定为机动车
当地法院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据邵武当地警方介绍,今年9月3日下午,何某酒后驾驶“雅迪”牌电动车途经邵武市东大路段时,警方发现,何某驾驶的电动车明显大于国家最新规定的非机动车标的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而超出“国标”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
何某驾驶的“雅迪”电动车大大超出了“国标”范畴,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