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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避免医疗“踢皮球”状况出现,台当局卫生部门最近公告,明年起,各医疗院所应基于医疗需要安排病患转诊。若医院事前未安排病患转诊就任意转出病患,将遭违约记点,10次记点就停止健保特约一个月。
医院开转诊单前要接洽转入医院
依新规定,医疗院所不是消极开具转诊单即了事。医疗院所开转诊单前,要先接洽转入医院,替病患安排就医日期、诊疗科别及挂号。“卫生署健保小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健保特约医院诊所应设转诊柜台处理,转诊单上也应清楚载明欲转诊的医疗机构名称、就医日期、诊疗科别等信息,且应将转诊就医类别注记在健保卡上,并传输到“健保局”。
“健保局医务管理组专门委员”李纯馥指出,该办法就是在“提醒”医疗院所对于上门求诊的病患应好好诊治。如果因能力、设备不足需要安排转诊,不可以让病患自己想办法转诊。规定院所在转诊时应予注记,目的在利于追踪、管理。
患者持有转诊单可免收部分费用
此外,李纯馥说,健保鼓励普通病患先到基层就医,再依病情分级转诊到大医院,若持有医师开立的转诊单,就可免收跨级就医的部分负担。举例来说,某民众径自到医学中心就诊,就要缴部分负担费用360元(新台币,下同),但若持转诊单就医,就只要260元。
对“健保局”的强制措施,并祭出违约记点的惩处,台湾医师公会联合会理事长李明滨表示,过去医界喊转诊已喊了好多年,他认同“健保局”推动转诊的决心。但他认为,转诊应是基于医师专业判断,不宜由行政凌驾专业,更不是“为转诊而转诊”。
台湾急诊管理学会理事长陈日昌也说,目前卫生部门对于各医院处理急诊病患需转院的规定,已订有紧急伤病患转诊办法,各医院也都照规范做。但临床上也曾碰到,本来医院已安排病患转到他院,但病患临时变卦,却不通知对方,让医院相关人员感到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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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就“人体试验”修“法”非故意致死不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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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台湾“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条文指出,医疗机构施行人体试验应提交审查,核准后才可施行,如果因为不可预期因素导致死亡或伤害,不符“刑法”故意或过失规定。
参与修“法”的国民党“立委”苏清泉表示,“新科技新药物做人体试验,现在有很严谨的标准流程,要跟接受试验的病人充分告知并且签约,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伤害要赔偿,但非恶意的话不负刑责。”
苏清泉认为,对人体试验限制进行松绑,对台湾医疗生技产业有相当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