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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届业委会接力 讨回800平方米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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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届业委会接力 讨回800平方米公用地
位于仓山醉棠苑小区,业委会成员自学物业法,和物业多次交锋,终于打赢官司
如今已要回,装修成小区活动中心
原先这地方被物业占用为办公室
 

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毛朝青

入住4年后,福州仓山金环路醉棠苑小区的业主偶然间得知,小区共用的文化娱乐中心被物业公司占用为总部办公室。从这一年,也就是2007年开始,该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商讨,希望要回场所。对方虽然答应了但拖着不办,等到第一届业委会到期,归还一事不了了之。

协商不成,14户业主联名起诉,然而,因“无法代表全体业主”,被法庭驳回。经历多轮失利,新成立的业委会成员自学法律,在法庭上自辩,终于赢得了官司。主持人了解到,9月底物业公司已搬出,10月该中心开始装修。昨日,小区的青少年活中心、居家养老活动中心装修结束,投入使用。

老业委会:多次上诉物业公司仍占用

昨日,小区业委会林亨杰主任望着不久前刚刚要回的娱乐中心,内心感慨颇多。他回忆说,2007年8月,他查看了一下19号楼业主家的房产证,才发现其楼下的架空层的属性为小区文化娱乐中心。

“这是属于大家的公共产业。”之后,老林便联系时任的业委会成员,经再次查询,确认该小区18、19号楼的架空层处,其中800平方米的公用地原本应当是业主的活动场所,如今却变成小区物业万嘉物业的总部办公室。

林亨杰说,第一届业委会就到信访部门上访,后在街道、房管和信访部门的召集下,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应在当年的9月15日前,先将250平方米用地还给居民。直到当年10月,物业公司仍没按照约定归还用地。到了11月,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任期结束,物业公司以没有交接对象为由,继续占用。

进入2008年,林亨杰联合其他13户业主,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一审被驳回,理由是这14户业主无法代表834户主。

新业委会:成员们自学法律通过自辩终于讨回

2010年2月,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成立,林亨杰当选为主任。当年8月,业委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获得后者起诉物业公司的授权。

这一次,业委会几个成员开始自学法律。“《民法通则》、《物业调节》、《物权法》等等,凡是有点相关的法律文件,全部了如指掌。”林亨杰表示,很快,业委会又将物业公司第二次告上法庭。可一审判决让业委会傻眼了:判决书上说,这1000多平方米的地属国有资产,业主也不能占有。

业委会没有放弃,而是踏上了寻找有利证据之路。“既然说是国有资产,那么,我们就要进行反证。”业委会首先到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调查,发现根本没有醉棠苑小区的任何备案。第二步,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获知2002年福州市政府曾经出台过政策:凡是小区内规划为文化娱乐中心的场所,一律归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交易中心还告诉我,2010年市政府又第二次发文,对这项政策进行了重申。”林亨杰说,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纸证明,让业委会成员们再吃了一颗定心丸。

掌握了所有必要的证据后,业委会再次提起上诉,今年7月,二审判决下达,业主终于追回公共用地。

□观点

要有热心更要有智慧

林亨杰说自己当这个业委会主任,没有获得过一分钱的收益,只是因为不想看着本属于业主的用地平白无故被占用了。他说,业委会7个成员在持续几年的追讨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如果大家没有一副热心肠,1000多平方米的地,肯定追不回来。

但和热心相比,主持人认为,业委会的追讨过程,更是一场斗智的“战争”,如果不是业委会成员掌握了大量法律知识,并懂得如何去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要想追回地,恐怕也是水中捞月。因此,做好业委会并不是只靠热心就行,智慧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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