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只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的容颜。”歌曲中唱的是因多看一眼后的美丽故事,而莆田的戴先生却是另一番遭遇。戴先生凌晨外出买东西时,因见路人长得像自己的朋友,便多看了对方一眼。就因为这一眼,戴先生不仅遭到一伙人的毒打,装有3100元现金的钱包也被对方占为己有。近日,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戴先生介绍,2011年10月10日凌晨4时许,他从租住的房子走出,准备前往附近的食杂店购买东西。途中遇到几个人,其中有个人与自己的朋友相像。为了确认是否是自己的朋友,戴先生就多看了对方一眼,发现不是,戴先生便没再看。
突然,四个人快步走向戴先生,“啪”的一声,长得像戴先生朋友的男子二话不说,就给了戴先生一个耳光。“看情况不对,我赶紧就跑。”戴先生跑到附近路口一超市时,发现四人并没有追上来,于是,戴先生就放慢了脚步,继续往前走。就在这时,两部摩托车从戴先生的身后开来,从车上下来的四个人对戴先生拳打脚踢,其中一人还用木板殴打戴先生。
戴先生遭殴打期间,拿在手中的一个钱包掉落在地,其中一人见到后,就将钱包拿走。随后,戴先生报警。不久,警方先后抓获了这四人。据了解,戴先生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嫌疑人文某交代,2011年10月10日凌晨2点多,他与三个朋友在市区一家烧烤店吃夜宵。5点左右,谭某坐摩的先行回家,其他人继续喝酒。过了一会,文某等人接到谭某的电话,谭某称在其回家的路上有个男子瞪着他看,要他们几个过去帮忙。文某等三人赶到后,不问青红皂白就殴打了戴先生。事后,文某等人将钱包内的3100元取出共同挥霍。
经审讯,文某还供述了其在该案发生后还曾持刀砍伤他人致轻伤的犯罪事实。法官告诉记者,文某在殴打他人过程中,利用他人不敢反抗的处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取他人钱财,也构成抢劫罪。据了解,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将被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