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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吃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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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讨要“吃奶权”

 

N本期作者 钟倩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案件。原告是一名女婴,尚不满周岁,而被告是合肥的两家大医院。女婴的诉讼理由很特别——讨要“吃奶权”。女婴母亲张女士称,接生医院对她子宫腔内残留物清理不彻底而发生大出血,经过医治后没有了奶水,于是她和女儿将医院告上法庭。(11月28日中安在线)

婴儿起诉接生医院索要“吃奶权”,这在国内还是头一遭,让人觉得新鲜之余,还颇有启示价值。吃奶也是一种权利,对婴儿来说,这是成长的需要;对母亲来说,哺乳是责任与义务。或许有人会说,没有奶水,可以喂奶粉,是的,奶粉同样能喂养孩子,可是,“吃奶权”与哺乳权却是任何东西都无法代替的,这是公民的天赋权利。

从心理学角度看,母乳喂养对于婴儿不仅仅是简单的生理需求满足,更多的是与孩子建立情感上的依恋关系,促进他们听觉、视觉、知觉、记忆与思维发育。有心理学家将母亲与婴儿的依恋分为安全型依恋、回避型依恋、反抗型依恋三种类型,而后两种类型与母亲对孩子的母乳喂养缺失有紧密关联。

吃奶权与母亲的哺乳权对孩子健康成长有着深远的意义,张女士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为自己与孩子索要精神赔偿费,这既是爱孩子的体现,也是女性维权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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