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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先签字后验货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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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货方告物流公司货少了,要求赔偿
因先签字后验货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檀章陈

本报讯 福州一家医药公司的职员收到该公司委托的物流公司送来的货物,职员签收了货物,之后与公司核对货物数量发现少了5件,而物流公司否认运输中丢失了货物。随后,医药公司起诉物流公司要求赔偿。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此案,驳回了原告诉求。

2011年4月29日,福建某医药公司委托一家物流公司托运货物,2011年5月4日,物流公司通知该公司领货,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签收物流公司托运的货物。这名职员收完物流公司交付的货物后,才与公司核对货物的数量,发现少了5件货。之后双方闹上法院。

仓山区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货物托运清单合法有效,被告负有将所承运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并交付给原告的义务。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佐证被告对原告托运货物的件数进行更改。而且,原告在庭审时也确认,是被告通知原告提货,故原告在被告将货物交付给原告时负有检验货物的义务。

近期,本报接到一些读者的投诉:不少快递公司要求收件人“先签字再拆包”,之后发现包裹内的货物有破损,快递公司却不承认是他们在运输中造成的,最后事情也不了了之。

对此,法律界人士提醒,在收货时,一定要坚持先拆包验货,货物没问题再签字。若是先签字再核对,若收到的货物出现问题,收件人几乎都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是物流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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