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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夫妻可就地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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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夫妻可就地办准生证
国家计生委要求各地简化程序不得推诿
 

N新华 中广

核心提示:针对广为诟病的“准生证”难办的现象,国家人口计生委3日上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同时,计生委要求各地精简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首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应即时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流动夫妻可在现居住地办生育证

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

切实解决办证难追究推诿者责任

通知要求,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通知还要求,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同时,要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背景链接

育龄夫妻三年办不下个准生证

11月8日,齐鲁晚报报道,在山东烟台工作生活的张女士2009年在烟台登记结婚,2010年起她和老公开始办准生证,张女士原籍山东单县,在烟台上大学、工作、结婚。单县和烟台两地计生部门互相踢皮球,结果初婚一胎的她跑了三年也没办成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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