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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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流产 夫怒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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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妻子偷流产 夫怒要离婚
原来妻子是“丁克”,不想要孩子;法官多番努力终促和好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江永忠 林湄娇

本报讯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的一对夫妻吴先生和陈女士结婚数年,婚后生活很美满,不过由于吴先生忙于工作,两人至今未有孩子,陈女士更是以各种理由表示不生孩子,还说自己想做“丁克族”(选择不生育人群)。昨日,记者从秀屿区法院获悉,吴先生日前来到该院将妻子给告了,想要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而这么做的原因则是,妻子偷偷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了。

经办法官询问后获悉,今年9月份,陈女士告诉了丈夫一个喜讯:自己有了身孕。吴先生获悉自己即将当爸爸之后,一直沉浸在快乐之中。不曾想,9月28日,陈女士在未与吴先生进行商量的情况下,就偷偷跑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吴先生闻讯之后,悲愤不已,便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和妻子一刀两断。

吴先生以妻子自作主张去医院做人流,严重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法院解除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秀屿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性有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妇女本人决定,被告人陈女士在怀孕后,未经原告同意而去医院打掉胎儿,不构成侵犯原告的生育权。经办法官通过了解,发现吴先生与妻子的感情一直不错,便多番做两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努力,吴先生最终原谅了妻子,并表示愿意继续与妻子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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