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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国式过马路”为“中国式过马路”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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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美国式过马路”为“中国式过马路”找借口?

 

N赵勇

今日人物:任建民

上榜理由:这名驻美国记者发表“‘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式”的文章引热议

前段时间,“中国式过马路”引发舆论热议,各媒体纷纷跟进,直指很多国人交规意识太淡薄。近日,人民网驻美国记者任建民发表一篇题为“‘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式”的文章,引发网友议论。任建民详述了他在美国的见闻,称在纽约集体闯红灯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行人全然不顾车辆和其他行人,直接开步走。(12月4日人民网)

这篇文章还配了两张照片,以证明纽约33街和34街常有人闯红灯。但坦白说,这两张照片并不能证明美国人也喜欢闯红灯——在33街的照片上,行人都从斑马线过街;34街的照片中,虽有行人横穿马路,但并未见到信号灯。当然,这两张照片指向不明,并不代表作者所说的“美国人也闯红灯”现象不存在,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人群素质总有高低,闯红灯现象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所区别的只是程度不同。

只是,“‘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式”能说明什么呢?难道我们可以说,哦,原来美国人也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可以原谅的。进而产生优越感:即便是闯红灯,我们也比美国人闯得有纪律。

现在大家在议论声中尚有耻感,还懂得反思,这是好事。如果这种耻感能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的出现,让越来越多人遵守交通规则,那么,舆论对社会现象的关注和反思,其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然而,任建民先生的这篇文章,却有为国人闯红灯找借口之嫌。按此逻辑,任何关于不文明现象的反思都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只要找到“人家也这么做”的论据,就可以轻松原谅自己了。

既然闯红灯不对,那么,我们就应该想着“不管别人怎么样,自己也不能闯”,而不是通过“别人也闯红灯”来给自己台阶下。如果光是费心思去考证“人家也闯红灯”,除了麻痹我们的是非感,还能剩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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