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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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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栏目主持 李思玲

父亲病世医社保余额能取回吗

福州小刘的父亲55岁,上个月不幸患癌症去世,还没有享受退休金待遇。小刘想问,父亲交纳的那一部分社保、医保费用能否取回?需要哪些材料?

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在职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小刘可以取回父亲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帐户余额。小刘可以带上父亲的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自己是法定继承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市劳动保障大厦3楼退管科办理。

同时,如果小刘父亲的医保个人帐户上有余额(如没有余额只需单位申报停保即可,自谋职业人员则由亲属申报),小刘想要继承,需提供:《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继承审批表》(需小刘父亲原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盖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或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复印件及继承人农行存折(农行银联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福州市医(社)保卡到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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