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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样,欠薪不是纵火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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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样,欠薪不是纵火的理由

 

N王石川

4日下午,广东汕头市陈店镇一文胸作坊发生火灾,14名花季少女丧生。记者昨日获悉,火灾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已被抓获,他供认在这家作坊打工约一年时间,前几天因老板拖欠他的500元工资余额不给,想报复老板,于是买了40元汽油到厂里放火。(12月5日新华网)

老板欠薪,就把怒火烧向打工的同事?拿自己的生命跟老板赌,就拉着十多条无辜的生命陪葬?这种逻辑太怪异,太可怕了。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当记者问他:“有没有考虑到其他人,其他十几个无辜的生命?”他回答:“没想到这些。”其自私与冷血可见一斑。

打工谋生的刘某云被老板拖欠工资,这滋味确实不好受,但遭遇不幸,并不等于就可以伤害其他人。网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刘某云也是受害者,如果不是老板欠薪,他也许就不会恼羞成怒走极端。还有网友称,“把老百姓逼急了,就要这样。”这些人默许乃至鼓励报复行为,可他们想过没有,这种心理一旦泛滥,法律便无正义,秩序将会紊乱,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屠夫刀下的冤魂。

更为可叹的是,刘某云纵火是在辞职两三天之后,如此短的时间内,他也许根本就没有想到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而只想着在最短的时间内“快意恩仇”——这是正常人应该有的思维么?

应该重申这些常识:无论怎样,欠薪都不是纵火的理由;无论怎样,都应该谴责和反对暴力。

当然,在这起案件中,欠薪老板也难辞其咎。去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该法律条款已于去年5月起正式实施,为何仍有不少老板欠薪?

临近年关,又是欠薪高发期,执法部门该积极作为,防患未然,敦促企业老板按时付薪,维护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以杜绝类似惨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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