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本报讯 福州仓山一女子与前夫离婚快一年了,却一直住在前夫家里不肯搬走。近日,前夫将其告上法庭,仓山区法院审理后,判该女子立即从前夫家搬出去。
据介绍,2005年,吴先生买了一套房,2008年他与张小姐结婚。今年初,两人离婚后,这套房子被判定为吴先生的个人财产,但张小姐却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吴先生多次催促其搬走,但都遭到张小姐拒绝。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后,判该女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出前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