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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将可评正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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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小学教师将可评正高职称
先在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试点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我省于近日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将可以评正高级职称。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在福州、厦门、三明市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先行先试”,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暨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议5日在福州举行。会议透露,在我省现行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中,中小学教师最高等级均为副高级,改革后,试点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增设正高级。此举将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目前,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复我省首批评审正高级教师25人。

评“正高”要面试答辩

据悉,我省制定了试点地区教师专业水平能力评价标准,突出师德和实绩,将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此外,我省还针对幼教工作有别于中小学工作的特殊性,专门制定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要求。

据悉,试点地区晋升一级教师要参加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要参加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另外,晋升一级教师还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鼓励教师流向农村校

据悉,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我省已统一全省小学、初中岗位结构比例,并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小学高、中级比例分别提高到10%、55%,初中高、中级比例分别提高到20%、40%。此外,在农村任教25年及以上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通过一系列举措,鼓励教师采取跨校竞聘等方式,从岗位职数相对紧张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评聘结合不再进行资格评审

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即有岗位才能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就要聘任,聘任了就要兑现相应待遇,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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