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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短命”顾客月票成废纸
福州蓝光歌舞厅,因违章搭盖,开张十几天就关门,老板也失踪了
 

N见习记者 徐丰 本报记者 肖春道

本报讯 本以为找到了晚上跳舞娱乐的好去处,可是才十几天,歌舞厅就变成了一堆废墟,老板也难觅踪影。近日,福州的宁先生拨打本报968111投诉,原本位于五四路金百合酒店附属楼二楼的蓝光歌舞厅,曾向周边百名居民出售月票、年票。居民们没想到,歌舞厅违建,被城管拆了,手里的票只用了几次,就成了一堆废纸。

据了解,这家蓝光歌舞厅在10月初开张,前10天免费开放,吸引了许多中老年人前来跳舞。随后,歌舞厅开始卖票,跳舞一次3元,也可办理80元的月票。宁先生住在附近,每天晚上都来跳舞,就办理了月票,还有许多人办了价格更高的年票,“没想到才过了几天,我们再去跳舞时,就发现这里关门了。听说歌舞厅违章搭盖,被城管拆了,所以关门歇业。”

宁先生说,歌舞厅关门后,还有负责人向他们保证很快就能重新开张。“没想近两个月过去了,现在连老板电话都打不通了。”宁先生说,购买月票、年票的顾客有上百人,总额上万元,“钱拿不回来不说,中老年人难得找到一个活动去处,不仅没用几天,还被骗了,都非常伤心。”

昨日,记者来到金百合酒店附属楼,发现歌舞厅搭建在二楼露天平台上,已被拆除。随后,记者从城管局鼓东执法科了解到,该歌舞厅违章搭盖,被依法拆除了。

记者联系了金百合酒店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只是把二楼一层租给对方,附带的露天平台无偿使用,“舞厅负责人说是到外地出差,我们也无法联系上。”对于歌舞厅违建、是否有营业执照的问题,王先生不予回应。

宁先生认为,金百合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产权方,不需要审查蓝光歌舞厅的资质吗?对此,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卢健律师介绍,业主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时,应确定经营者有关证照,但是要求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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