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福建综合/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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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贼致贼死遭劫者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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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遮挡号牌无证车主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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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贼致贼死遭劫者成被告
泉州“奇案”昨日开庭,被告表示希望法庭轻判
 

N本报记者 俞志村 韩影

本报讯 昨日下午,37岁的泉州男子陈永顺站在了洛江法院的被告席上。半年前,两名男子抢夺陈永顺的金项链,随后骑着摩托车逃窜,他开车追赶,并连续两次撞击劫匪的摩托车,最后一次撞击导致摩托车倒地,其中一名劫匪被过路货车碾死(详见本报6月20日A15版报道)。

随后,因过失致人死亡,陈永顺被起诉。昨日,洛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永顺表示,望法院判他缓刑或者免于处罚。

案件回放 遭遇飞车抢夺他驾车追赶

陈永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营一家窗帘店,今年6月19日上午,他开车到一位客户家安装窗帘,到中午12点才装完。开车回家时,陈永顺觉得口渴,到旁边一家杂货店买矿泉水,就在他边喝水边开车门的时候,突然脖子一紧,一辆摩托车呼啸而过,他一摸脖子,金项链不见了。

意识到自己遭遇飞车抢夺,陈永顺大声叫喊并徒步追赶了几步,但跟不上摩托车的车速。陈永顺急忙返回启动小车,追赶抢匪的摩托车。在洛阳江边,陈永顺发现了那辆摩托车,车上还是那两名抢匪。双方追逐中,陈永顺驾车逆行,将摩托车撞倒,其中一名劫匪被过路货车碾死。

检方认为,陈永顺追赶劫匪的目的是为了追回金项链,却导致劫匪死亡,他的防卫手段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交通肇事?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本案中,陈永顺追劫匪时,不仅逆行,还发生追尾,其应该预见可能出现重大车祸对对方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却仍未停止追赶,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要件。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吴情树认为,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陈永顺提起公诉是合理的。虽然陈永顺逆行追赶摩托车未直接撞击致人死亡,但该行为导致另外一起车祸,前后有明显因果关系,所以,陈永顺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更准确。

昨日,陈永顺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表示,自己做窗帘生意,一天才赚一两百元,金项链价值近7000元,他当然要去追,不知道最后会有一名劫匪被撞死,如果知道,就不会去追。他希望法院考虑案情以及案发后他主动自首,判他缓刑或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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