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莆田市秀屿区印发《中小学名优教师管理奖励暂行办法》,明确该区将设立名优教师专项津贴,对符合名优教师专项考评条件的教师给予奖励。名优教师专项考评合格且学年度考核量化总分及所任教班级学年质量检测成绩均居所在学校前30%者,享有专项津贴、待遇。
名优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所在学校最高级别,且可上浮0.5~1倍发放,所需经费在所在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区级名师每学年由区教育局一次性下拨人民币3000元工作教研活动经费,在专项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的分别再下拨人民币2000元、1000元。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名优教师优先享有职务评聘晋升、各类评优评先、课题研究、培训进修、教育考察、教学竞赛等机会。名优教师在申请购买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10%;在申请区内公共租赁房时,租金给予减半,属外省户籍的,给予放宽户口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