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文/图
本报讯 村里拆迁改造,一座民国古墓和一棵百年古树就要被毁掉。昨日,莆田市黄石镇沙坂龙渡村村民郑先生非常忧心,古墓和古树都是他家的祖产,具有一定的价值,他认为应该要受到保护。
“状元树”紧挨古墓
记者来到龙渡村时,村里的房子基本上都已经拆了,偌大的村庄几乎成为平地。郑先生家的古墓还在,旁边就是古树。
郑先生说,这座墓是他家和村里另外9户人家共同的祖墓,距今已有近百年历史。墓里葬着4位先祖,墓的面积有400多平方米,是全村最大的墓。
墓旁的古树是棵龙眼树,具有百年历史。郑先生说,如今这棵龙眼树每年产果几百斤。他们家过去吃饭靠种田,用钱就靠这棵“摇钱树”。这棵树产的龙眼果大,皮薄,汁多、味甜,很多人慕名前来订果,作为送礼佳品。依靠这棵树,他和3个兄弟姐妹上完学,又供他的两个孩子上了大学。因此,家族的人都称它为“状元树”。
家族几代人守着这座古墓,家族几代人都靠着这棵古树。对于古墓和古树被列为拆迁对象,想到它们即将被毁,郑先生非常痛心。他告诉记者,镇里和村里对他提出的赔偿是龙眼树一平方米55元,墓地按一具500元,不对果树和墓地的土地进行赔偿。
对此,郑先生觉得不合理。他认为,这棵古树是他家的私产,而且年代久远,政府在补偿方面,不应该和村里其他集体种植的龙眼树标准统一。而不管是龙眼树还是祖墓都是他家祖产,应该给他土地方面的补偿。
“按照政府补偿标准,我家祖墓只获赔2000元,现在墓地市场价一平方米4万~5万元,按这样的标准我们不能接受。”郑先生说。
古墓、古树都未列入保护
记者随后走访了相关部门。莆田市文管办主任连金焰告诉记者,目前,莆田民国年代的墓为数不少,龙渡村的这座民国墓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价值应该不大。
莆田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龙渡村的这棵古树没有挂牌,未列入保护范围。
国土部门称只能按普通标准补偿
对于对郑先生家的赔偿问题,沙坂村村支部委员蒋德成说,按照规划,郑先生家的墓地和龙眼树用地将被建成莆兴路,并非是商业用地。对郑先生提出的补偿标准按照全市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是因为土地是属于集体的。
记者从莆田市国土局了解到,对于私人拥有的果树和集体种植的果树,目前莆田采取统一的补偿标准,龙眼树已产果按每平方米55元补偿,未产果按每平方米35元赔偿。果树补偿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坟墓按照每具500~2000元进行补偿。
莆田市国土局规划农转用科工作人员说,郑先生家的古墓和古树未经相关部门认定,只能按普通果树和坟墓的标准补偿。